你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行业资讯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再出招

2020年12月12日 来源:腾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浏览: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对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办法》共七章36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组建、运行评价、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详细规定了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责任义务、申报条件、主管部门的责任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正式印发之前,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家科研院所、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26条,经认真研究,有20条采纳至《办法》中、有2条拟采纳至后续工作中。

下面,就跟着几个小问答,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为什么出台《办法》?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着眼于加强本市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了《办法》。

工程中心作为创新能力重要平台之一,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撑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成果产业化,切实支撑本市创新能力布局和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程中心的任务是什么?

工程中心是指本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布局的,以充分激发本市科技、人才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的研究开发主体。其主要任务如下:

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提升本市创新核心功能的要求,围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

以市场为导向,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应用,研制重要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

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企业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制定采用国际标准、推动国际技术转移扩散等提供支撑服务;

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

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拟申请工程中心组建的实施主体单位(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四、以什么形式申报和组建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鼓励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需要与主要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同时,鼓励由本市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鼓励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本市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五、如何申报工程中心?

申报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通过所在区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推荐给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单位的整体创新能力、发展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可行性等。

市发展改革委会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明确建设期主要指标和要求,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工程中心进入筹建期,可以暂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为1~2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当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对不能按期达到组建目标、完成组建任务的工程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申报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延长筹建期的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筹建期或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工程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由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后续事宜作出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对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的工程中心及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北京市产业创新平台序列进行管理。

六、对工程中心的支持举措有哪些?

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成立后承担重大任务的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研究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运行评价结果,综合国家部署要求,优先推荐运营情况好、成绩显著的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建立对工程中心及承担单位的持续跟踪服务机制和协同创新支持,鼓励各区、各部门强化对工程中心的土地、人才、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数效科学技术研究院(佛山)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2020078113号 网站标识码:20200831

网站管理:数效科院综合事务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752号

党政机关政府网站找错